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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助學金
(一) 補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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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 |
家庭年收入 |
學校補助 |
政府補助 |
總補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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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級 |
30萬以下 |
14,000 |
19,000 |
33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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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級 |
超過30萬∼40萬以下 |
14,000 |
11,000 |
25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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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 |
超過40萬∼50萬以下 |
10,000 |
10,000 |
2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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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級 |
超過50萬∼60萬以下 |
10,000 |
5,000 |
15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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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級 |
超過60萬∼70萬以下 |
0 |
10,000 |
10,000 |
(二)申請金額及補助範圍
1、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學生(含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)
,不含空中大學學生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。
2、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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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未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的父母、共同居住的祖父母、未婚的兄弟姐
妹、已婚且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。
(2)已婚的學生:學生本人、學生的父母、學生的配偶。
(3)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,應列計扶養人之所得。 |
3、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。
4、學生在上學期中休學、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,本項補助不予核發,下學期中休學、退學或遭開
除學籍者,已核發的助學金不予追繳。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,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,不再
重複核給。
5、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。
6、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
【即大學四年僅補助四次,延畢、降轉同年級只補助一次】。
7、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另如同時符合本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(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助學金、行政院農
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勞工子女發展
技藝能助學金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)之申請資格,應同時向符合條件
之單位提出申請,由政府擇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。
(三)辦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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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3日至10月31日,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,請自行上網登錄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列印申請表,並於10月31日前檢附戶籍謄本及申請表,至課外活動組登記。
【學校依教育部查核結果,扣減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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